一、不违反政治纪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二、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 三、不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或擅自改变集体对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五、不在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不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学校基建维修、图书教材、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 七、不利用职务影响,在教学、科研项目的鉴定报奖和经费分配中谋取特殊利益; 八、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任职务和领取奖金、报酬; 九、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亲属谋取私利; 十、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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