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的安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出现的一些紧急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特制订此报告制度。
一、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
2、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3、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
4、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5、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6、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进“不宜”场所,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7、学生损坏公物;
8、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9、学校财物失窃;
10、校舍有安全隐患;
11、发现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漏电、中毒等事故;
12、上课时间课任教师不在班;
13、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二、报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上述1、2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向相关班主任或当日值班教师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找该生缺课、不到、离校的原因;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向教务科报告;如果经3小时,查找仍无线索的,由班主任将事故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校长室。
2、发现上述第3、4条的,发现者需立即报告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系该生家长,了解该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过12小时仍未返校的,应立即向教务科和校长室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3、发现上述第5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报告相关班主任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情况严重的,需第一时间报告政教处 和校长室,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发现上述第6条的,发现者应立即上前制止并报告相关班主任,事态严重的需立即报告政教科、教导科。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