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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性吹散蒙在简化字上的迷雾

2016年09月19日 10:49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点击:[ ]

       综观汉字发展史,一个基本规律就是逐渐从复杂到简单。汉字在结构上逐步简化,书写方式更加便捷。简化字破坏了汉字的科学性?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工具,它记录的是汉语中的词(能独立使用,如“吃”、“喝”、“天”、“地”、“走”、“好”)或词素(不能单独使用,但可以构词,如“基”、“丽”),所谓字的意义和用法实质上是汉字记录的汉语中“词—语素”的意义和用法。汉字用什么办法去表达汉语中的词或语素,这里面就包含着构字的理据,在这方面繁体字并非个个合理、见形知义,简化字的一些理据也是合乎汉字构字规律的。
      (一)汉字有一部分形体是比照实物形状形成的独体字符,如“日”、“水”、“牛”、“羊”、“鱼”、“虎”、“鹿”、“马”、“鸟”、“女”、“人”等。但汉字在经过隶书的字体演变后,描摹事物形体的笔道变成横平竖直的笔画,字体的象形程度遭到极大破坏,如果不是事先讲明上述不象形的象形字各代表什么事物,在隶书、楷书中已经不能从字形上直接见字知义了,这些字形已变成代表它们所表示的词或语素的一种记号,人们要硬性记下它们的读音和写法与其所要表达的词语的关系。简化字中“马”、“鸟”、“龙”等字借用原已不能准确表形的“馬”、“鳥”、“龍”的轮廓,仍然承担记录汉语中表马匹、飞鸟等意义的词汇的功能,功能并未弱化。
      (二)采取直接描摹事物形状的方法表达词或语素义相当受限制,汉字中有用两个意符的意思合起来会意出一个字的造字方法,如用上下两只脚表示“步”,用人和木放在一起表示人靠着木头会意出“休”的意思。但是由于古今字义、字形的演变,有些繁体字从字形上很难直接会意出字义来,如“听”字,甲骨文、金文中从耳从口,口表发声,耳表闻声,会意出“听”的意思。从繁体字形“聼”已看不出这个意思。一些简化字合理地使用了会意这一方法,著名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赞扬过:繁体字“衆”早已成为字形讲不出道理的记号字,简化字“众”则是很好的会意字;繁体字“塵”是造得不很成功的会意字(籀文本从三“鹿”,大概表示众鹿疾奔尘土飞扬的意思),不经解释很难直接会意出“尘土”的意思,但简化字“尘”就很好理解;繁体字“滅”是声旁已经不起表音作用的形声字(因为右边表音的部分早已不独立使用,一般人不认识),简体“灭”则是相当成功、表意明确的会意字;繁体字“竈”的结构难以说清,简体“灶”表示用土烧火煮物的设备就可以理解。
      (三)在原有的表意字上加注音符或在已有的字上加注意符组成形声字,是使用最多的汉字造字方法,在《说文解字》中80% 是形声字。简化字中“灯(燈)”、“灿(爘)”、“岭(嶺)”、“邻(鄰)”等字表音不如原来的繁体字声旁准确,但是,也有“补(補)”、“递(遞)”、“肤(膚)”、“沟(溝)”、“护(護)”、“惊(驚)”、“惧(懼)”、“历(暦、歴)”、“窃(竊)”、“态(態)”、“邮(郵)”、“战(戦)”,等等,声旁比相应的繁体字声旁表音更为准确。
       简化字破坏了汉字的艺术性?
      汉字在几千年的发展中,相继创造了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诸种字体,形成了独特的书法艺术、篆刻艺术、解字艺术(谜语),这些艺术并非繁体字所能完全代表的。古文字序列的甲骨文、金文、小篆用圆转的笔道“随体诘诎”描画字符,构字形体和表现手法本身就具有图画美。今文字序列,字体已摆脱了图画化,由从起笔到落笔形成的线性笔画组成部件组合成方正的结构,这种结构特征一直延续到现在的简化字。隶书的蚕头燕尾,楷书的端直方正,行书的行云流水,草书的意向纵横,汉字表现手法的精妙,成就了独特的汉字书法艺术。简体字入书法,书法家创造简体字自古有之,不能从书法艺术的角度排斥简化字,认为繁体字好看、简化字不好看。单以隶书以后的今文字看,传世的竹简、书帖、碑刻等中的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都有简体字,许多与我们今天的简化字字形相同。例如:史游《急就章》中就有简体字“学”、“与”;皇象《急就章》里有“扬”;马王堆汉墓竹简中有“云”;王羲之《服食帖》有“众”;郑文公下碑有“乱”;史晨碑中有隶书的“麦”等等。这些传世之作并未因为用了简体字而影响其艺术成就,简体字也是它们书写艺术的表现对象和载体。
      在人们寻常接触最多、最能发挥汉字信息载体和书面交际工具作用的纸质、视觉、网络媒体中最常出现的宋体字中,在手写中最常用到的楷书、行楷、行书中,简化字与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的字与字间笔画、结构较为匀称,整段、通篇看起来更为疏朗、清晰,尤其在计算机、手机屏幕上笔画多的字清晰度要差一些。一些人认为,“厂”、“广”、“儿”等简化字笔画过少、笔画之间较难呼应,不容易写好。确实,写好这些字需要较为高超的汉字结构布白、笔式相互呼应的技巧,但是对擅习书者也还是能艺术地表现这些字,在行书、草书中这一问题更好处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书法艺术作品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所以练习书法、创作书法作品时,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熟悉、喜欢的字体,这几个字表现不好的问题应该可以得到妥当处理。
      恢复一些繁体字?
      简化字转化为繁体字时,一部分用同音替代的方式简化的字,与其相应的繁体字并非一对一,如不了解对应关系,随便选择其中一种繁体字形就容易出错。比如,用“院系”的“系”替代繁体的“聨係”的“係”和表捆绑义的“繋”,但“中文系”的“系”并没有相应的繁体,如果转换成繁体的“係”,就是错误的。一部分简化字和繁体字不是一对一关系,一个简化字替代两个或两个以上繁体字时,转换时也容易出错。比如“发”对应繁体字“發财”的“發”和“头髪”的“髪”,转化成繁体字时容易出现混淆。进行汉字、训诂研究的人确实觉得用同音替代的方式以一个字替代多个繁体字不方便,如果追溯字源,还需要一个个对应原来的繁体字形,比如一个“干”字对应了繁体字的“亁”(干湿)、“幹”(干部、干活),异体字的“榦”(树干),原本还使用在“干戈”、“干扰”、“相干”、“干支”等表示不同的义项。因此,有不少人呼吁恢复这部分繁体字。
      对这一情况应有客观的分析。这种不同的字合并为一个字的现象在汉字简化前就存在。比如,小篆中表“贵胄”义的“胄”和表“甲胄”义的“胄”写法不同,是两个字,但在汉字楷化后就合并成一个字。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使用上述情况的简化字时并不会出现意义混淆问题,上述转化错误只会出现在将文字从简化字转换为繁体字的情况下。在遵照现有法律规定使用繁体字的前提下,(一)原来使用繁体字印刷的书刊翻印、重印时原文照录,不应出现此种转换错误。(二)简化字的出版物转换成繁体字版发行需要经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而且出版社有责任请专业人士对简繁字的转换进行把关。(三)牌匾、单位名称牌等的书写者可能由于缺乏繁体字知识将“美发”的“发”错转成“发财”的繁体字“發”,避免这种错误需要书写者提升个人的文化素养,在有把握掌握繁体字的基础上再使用繁体字,或学会使用一些通用的工具书,能够依照简化字字形查出其对应的繁体字形。(四)对于从事古文字、训诂学研究及出版的专门人员,掌握繁体字是一项业务基本功,经过专门的学习应该能够把握繁简字的对应规律。综上,恢复一些繁体字,需要大众重新学习掌握,需要电脑字库、工具书等进行改动,相对于个别人因特殊需要作专门学习而言,代价太大,而又得不偿失,因为对于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场合使用简化字足矣,不是人人都需要进行繁简转化。
      简化字可逐步被繁体字替代?
      在汉字使用问题上要能分清大众和小众、主体和支线、普遍意义和特殊需求。根据上世纪末进行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数据,接受调查的人中有95%的人习惯识认简化字,可见,使用简化字已经成为一种超强的社会习惯。从实际使用情况看,简化字已经在国家的政务、新闻出版、学校教育及其他公众交际场合占据了绝对优势,成为国家通用文字。在海外4000 多万学习、使用中文的人中,绝大多数学习、使用简化字,而且随着孔子学院的发展和国外越来越多的大中学校开设中文课程,中国大陆在汉语传播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学习简化字的人在国际上已成强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拓展,在海外的华人中改革开放后从大陆外出的人数增长很快,这种情况也影响了海外使用中文的情况,一些海外出版的传统华文报刊已改用简化字排印。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学习、使用华文的领域简化字也逐渐占据强势。简化字的书籍在海外的发行量激增……台湾《中央日报》有人著文称东南亚的书店卖的几乎都是简体华文书籍,繁体字书籍的读者愈来愈少。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大陆95% 的识字人的习惯,逆国际社会逐步接受简化字的潮流,恢复繁体字,社会基础太差,任务太重,代价太大,难以实施。
      几千年来,汉字形体几经变化,总是后来的形体最终替代先前的形体成为主导用字,而先前的形体则在书法艺术、文物古迹等特殊的领域得以留传。比如,在秦始皇以小篆作为标准书体推行“书同文”时,官府的文书及民间其实在广泛使用隶书,但直到两汉隶书被广泛应用时,许慎在作《说文解字》时仍以小篆作为字头,按照小篆形体解说汉字。在楷书盛行时,在书法艺术作品、碑刻中还是可以看到隶书、魏碑等书体的痕迹。但是,一旦隶书开始通行,小篆就不再作为日常通用书体,而在有限的场合、特定人群中留传。在经过魏晋时代长达200 年左右的时间,楷书最终替代隶书成为通行书体,特别是在印刷物中,楷书占据了统治地位,手书中又有行楷、行草等书体,隶书的使用范围同样也缩小了。从汉字历史发展轨迹看,一旦某种字体被另一种字体替代退出通用领域,也就再也不能“复辟”重新回到主体地位,因此,现代及将来终归难以回归繁体字。
      但这并不意味繁体字要消亡了。汉字简化50 年来,简、繁体的应用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并不像有人妄断的那样“学校教育中禁止书写繁体字,公共场合禁止使用繁体字”。文物古迹自不待言,甲骨文、金文、石鼓文、鸟虫书及篆隶楷行草各色字体应有皆有;繁体字文献资料等更是浩如烟海;现代书法爱好者大有人在,在他们的书法篆刻作品中当然不乏繁体字。街头上的招牌、报刊刊头、相当一部分大学校名牌都有繁体字。中文等专业的古代汉语、古代文学史等教科书也大量采用繁体字版本,这些专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可能会考到辨认、书写繁体字,毕业论文有些也要求用繁体字书写、打印。3000 多年前的甲骨文今天仍有人研习,篆书、隶书在艺术创作等领域大有用武之地。因而,简化字与繁体字及其他历史更为悠久的汉字会长期共存,各展其长,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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